冀ICP备10005091号

首  页   机构设置   办事指南   政策公示   工作动态   价格热点   价格研讨   通知公告   行风建设   互动交流  


用 户:
密 码:
 

友情链接

 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
  国家发改委
  河北省物价局
  开发区物价局
  辛集市物价局
  价格认证中心
 

政策公示

 

政策法规
行政事业性收费
经营性收费
工农业产品价格
成本调查
教育收费专栏

综合类
价格鉴证
监督检查
人事监察
物价培训

 

办事指南

 


政务公开及行政执法
《收费许可证》办理、变更、审验
价格监督检查处罚程序
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
价格鉴证工作
成本调查
物价培训工作

 

工作动态

· 团结向上,2009年市物价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...
· 桥东区物价局积极开展节前价格检查省市各主流媒体纷纷...
· 市物价局召开停车场管理和停车收费培训会
· 辛集市物价工作2009年再上新台阶
· 关于赞皇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
· 关于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
· 加强医药价格监管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
· 我局参加“12.4”法制宣传活动
· 晋州市物价局积极整顿交通客运价格秩序
· 市物价局召开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培训工作会议

 

 

通知公告

· 关于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
· 关于制定、修订幼儿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
· 转发国家和省《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》

公开承诺

  一、《收费许可证》的核发和变更。手续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,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,待手续齐备后,2个工作日内办结。情况复杂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  二、收费标准的制定、调整,在所需材料完备的情况下:1、对不需要召开座谈会、论证会、听证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。  2、对需要召开座谈会、论证会的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。  3、对需要召开听证会的,根据听证的有关程序和时限做出审批决定。  4、对省以上管理的有关收费标准的制定、调整,在所需材料完备的情况下, 10个工作日内予以上报(联合上报除外)。 5、对不予受理的申请,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正式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。
  三、商品价格的制定、调整,在所需申报材料完备的情况下,20日内给予答复。对需要召开座谈会、论证会的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意见。按规定需要召开听证会的,3个月内办结。对省以上管理的商品价格,在搞好调查、测算的基础上,20日内予以上报。
  四、 价格举报工作。向社会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,对直接受理的价格举报案件,在60日内办理完毕,情况复杂的,时间可以适当延长,但延长期不超过30日。
五、价格鉴证。自收到鉴证委托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价格鉴证结论。另有约定的,在约定期限内作出。  对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、鉴证咨询及仲裁机构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价格鉴证,在30日内完成鉴证结论。另有约定的,在约定期限内作出。
  监督举报电话:12358 86687575

石家庄市物价局 版权所有
CopyRight By Reserved 2004 
http://hudong.sjzchina.com/admin/login.jsp.
/jcms/